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地区2022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现就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教育问题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和补学
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自治区“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统一公布的网站和专技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记入学时。和田地区继续教育基地(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从2022年9月5日起对相关专业科目初、中级开班培训,学习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分为2022年正常学习和2021年度补学,经考试合格的,在“学习平台”内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全疆范围内互认。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亦可参加专业课的培训和补学任务。
二、2022年职称申报有关继续教育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关继续教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申报人需上传个人近三年公需课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2、申报人需上传个人2021、2022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3、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作为其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4、教育系列地区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分两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一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平台”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或补学。二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根据和田地区人社局、和田地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地人社函〔2022〕42号)要求进行申报;
5、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免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驻村期间的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