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从事工程咨询(投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咨询(投资)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具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15〕64号)执行。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咨询工程师中级职称或相近、相关专业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并取得咨询工程师或相近、相关专业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备工程咨询业务综合知识,系统掌握工程咨询基础理论和方法;熟悉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掌握与工程咨询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章、规范、规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技术把控能力和较高的文字水平;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经济、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能够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经济社会、行业发展、产业政策、投资机会研究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实践能力(经历)
获得咨询工程师或相近、相关专业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各类工程咨询单位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从事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类咨询业务,提出的项目选址、技术方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投资融资等方案,对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融资和建设决策起到关键性作用,获得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10项。
3.从事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评估评审类咨询业务,在项目选址、技术方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投资融资、社会稳定风险措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进建议,被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10项。
4.从事县级或县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编制咨询业务,对相关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指导作用,获得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5项。
(四)业绩成果
获得咨询工程师或相近、相关专业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3项中必备1项:
1.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5项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编制,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2.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5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3.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50个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审评估咨询(包括规划和项目的中期评估、后评价等),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4.从事工程咨询或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工作,获得一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两项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5.著作论文
获得咨询工程师或相近、相关专业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排名在前三位之内。
(2)近5年内,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工程咨询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本人撰写排名在前两位之内。
(3)近5年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工程咨询类论文1篇以上(本人撰写排名在前两位之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两篇以上工程咨询类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本人撰写排名在前两位之内。
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