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5日前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系列煤炭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网上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9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
4.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再上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填写信息,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6.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7.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流程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评审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8. 经评审委员会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二)在南疆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提前1年。
(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四)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上传《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一份。
(五)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于规定时间内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单位另提供近三年考核总人员花名册及优秀比例。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斌 0991-4534321
李 婧 0991-453438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0991-3193615
地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干部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桃园路90号)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