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矿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力度,鼓励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评审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2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
2.申报人员业绩公示原件1份,所在单位对公示结果的情况说明1份;
3.公需课继续教育证合格证书(2019至2021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业绩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著作论文等);
9.任现职期间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签字、盖章,将贴好本人免冠近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送至纸质材料接收部门。
(三)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乡村振兴一线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以上人员需填写并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4.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JPG文件格式)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
六、纸质版材料审核地址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号深圳城大厦1212室。
联系人:王永刚,电话:0991—4856260。
自治区地矿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