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30日前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进行申报。评审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项,突出评价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再正向上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网上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取得,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专利、技术报告、成果鉴定等佐证材料。
6.获奖情况: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
7.著作、论文、代表作品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8.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6-2020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18年-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10.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结果》(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三)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五)纸质材料上报要求。申请书在“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申报一式二份,初级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2.《公示结果》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六、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和现场答辩。需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3)一份。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无需同级转评,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评审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三)申报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使用。
(四)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自治区及地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采取现场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媛 黄悠悠
联系电话:0991-4841923、0991-4841395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36号有色大厦
18楼组织人事处
附件:1. 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