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各地、州、市文联:
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7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参加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2014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单。
(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条件。
四、申报要求
文学创作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材料,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每人可提交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及说明解释见附件1)。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对其上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自治区文学创作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个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职改办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方能参加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
2.《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一式1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
3.公示结果
所在单位出具证明1份,注明申报人的专业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
一式1份,签名须手写,不得打印。
5.身份证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1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电子合格证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将2014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双面打印在A4纸上)。
8.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证书)
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获奖证书和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申报人在所获集体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9.著作及代表作品
报送原件,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2018、2019、2020三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1.业务总结
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不少于2500字,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12.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3-12项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均需电脑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扫描后请放大观看,务必清晰。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五年的评审资格,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中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评审材料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报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报送材料时经文学创作专业职改办审核后退还。
(四)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五)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单(2014至2020年)、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按此顺序装订(左上角装订即可)。
2.专业获奖证书、行政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分别按获得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3.公示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18-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业务总结等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成果鉴定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书、音像制品等不方便装订的材料无需装订,须在醒目位置上标注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拟申报职称。
申报人要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和装订工作,所报材料须归整到一个质量较好的档案袋中,按《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见附件5)要求打印粘贴封面。凡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等引起的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
六、其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由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材料由单位或本人取回,领取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716号607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职改办)。
联系电话:0991—4597623 联系人:黄静静
附件:
3.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4.关于xxx同志申报文学创作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
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职称办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