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旅游经济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旅游经济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文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参加2014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并取得合格证。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少数民族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须参加自治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
(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条件。凡申报本年度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
四、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每人可提交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对表中的其他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个人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须按要求报送以下5项纸质材料,并将所报材料归整到一个档案袋中,填写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见附件5)后,粘贴至档案袋封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2.公示结果(见附件1)
一式1份。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无异议。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
一式1份。签名必须手写。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见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一式1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5.业绩成果概况(见附件4)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一式2份。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要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网上申报时,应在“个人承诺书”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五年的评审资格,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应填写如下承诺语“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处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使用。
(四)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其他
1.根据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上人员评审中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可免于参加测试(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水平测试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2.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政治审查表等表格请登陆网易163邮箱(收件箱)下载,用户名:rsc8833817,密码:8833817。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报送)。
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501室。
联 系 人:孙向阳 何静
联系电话:0991-8833817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
4.业绩成果概况(模板)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附件5: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doc
6.《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附件6: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doc
7.《民文论文翻译登记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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