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现职岗位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符合2019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14日;评审推荐人员汇总表和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2日—12月16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纸质材料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民语委)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处506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
1.以下材料交原件1份(本):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对申报人的组织考察、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年限、业务水平、学术成果、近5年考核定等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公示结果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评审推荐人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课需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课需提供2017—2021年度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的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4)论文查重报告(查重率在30%以内)。
(5)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申报人在最后的个人承诺语签字确认。申报人评审材料,分类整理,归整至档案袋内报送。
3.有关材料交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译著作和专业论文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
五、相关事宜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三)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四)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费单位信息的公示,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费为:高级资格500元/人、中级资格400元/人、初级资格3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治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表现作为推荐申报首要条件。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忠诚践行党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职责使命,近5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推荐。
(二)突出能力实绩。重点评价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县级以下基层参评人员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工作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不能独立承担完成重要文稿翻译和审定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加副高级以上级别评审。
(三)严格审核推荐。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公开自治区印发的有关文件、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工作安排、推荐名额等,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开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普通话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方面是否合格真实准确。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地州市评审要求。各地组织评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倒查。
教育厅(民语委)联系人及电话:尼加提、赵翔 0991—7606250
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3193501
监督电话:0991—7606024
附件:1.2021年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汇总表
2.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3.2021年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袋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下载链接▶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