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3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流程.doc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参加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评审系列(专业):农业、林业、新闻、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档案、图书资料、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建筑、建材、公路工程、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
(二)在自治州权限范围内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初级自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二)职称授予、初次确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bozxt.xjzcsq.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申报后需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8日至10月15日止。
单位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8日至10月15日止。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止。
五、答辩、评审时间
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
(三)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是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是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参加远程教育;四是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是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1.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技继续教育,应在自治区统一公布的网站和专技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经考试合格记入学时。
(六)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工作符合免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现场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上传《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登录“http://xjzcsq.com”,点击“通知公告”下载)。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九)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七、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事前公示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建立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八、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 直:0909-2318182
博 乐 市:0909-2281062
阿拉山口市:0909-6999878
精 河 县:0909-5330690
温 泉 县:0909-7710772
附件:1、2023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流程
2、职称申报系统申请人及单位操作指南V2.0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