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自治州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参加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评审系列(专业):农业、林业、新闻、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档案、图书资料、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建筑、建材、公路工程、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
(二)在自治州权限范围内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初级自行组织。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 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二)职称授予、初次确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执行(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认定)。
(四)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五)教育、卫生、农业专业(系列)技术人员“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按照《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4号)及自治州制定的教育、卫生、农业“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止。
单位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止。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止。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bozxt.xjzcsq.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申报后需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答辩、评审时间
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按要求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民营企业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继续教育年限不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需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需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七、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事前公示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建立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八、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 直:0909-2318182
博 乐 市:0909-2281062
阿拉山口市:0909-6999878
精 河 县:0909-5330690
温 泉 县:0909-7710772
附件:
附件1:2024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流程.doc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