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23〕30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自治州乡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乡镇、涉农街道从事农艺(含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群众文化、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自治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乡镇职称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相关申报工作由州教育局另行安排并通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23〕30号)和相关系列(专业)乡镇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1月7日-11月25日19:00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昌吉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原件按照上传顺序整理,同时提交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审核流程
采取个人申报,乡镇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审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州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
条件准备印证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审核推荐(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纪检部门或乡镇党委出具廉洁自律证明。其中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资料须有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确定的推荐人员须在本乡镇(街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确定的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推荐单位在《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并签字、盖章,与其他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至所在县(市)人社局。
4.县(市)人社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原件,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无原件印证的网上申报材料,人社部门不予认可接收。符合推荐条件的网上申报材料由县(市)人社部门提交至自治州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答辩
1.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已取得自治区职称同级认定乡镇职称无需缴费)。
2.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昌吉州乡镇职称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可以申报一次,不可同时申报。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处理。
(三)申报以考代评的农业经济专业乡镇职称和卫生健康专业中、初级乡镇职称,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自治区职称,申报卫生健康专业副高级职称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已取得自治区职称认定乡镇职称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批准文件,无需上传业绩材料。
(五)须上传的继续教育年度,以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为准,最多上传不超过近5年。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咨询及审核电话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州职称评价中心:0994-2267859
评审监督电话:0994-2347608
附件:
关于印发《昌吉州乡镇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昌吉州乡镇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昌吉州乡镇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昌吉州乡镇职称群众文化专业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昌吉州乡镇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7日